蘇州追債:公司不能用的收賬方式有幾種?應該如
作者:admin 發布于:2021-08-26 20:11
債務糾紛處理是非常專業的一項過程,在債務糾紛處理時需要考慮到的內容也是很多的,采取正確的手段進行收賬也是很有必要的,那么企業清債公司不能用的收賬方式有幾種?跟隨追債人一起看下吧。
個人債務糾紛怎么解決
一般情況下,債務人不清償債務,債權人只能向法院起訴,以合法的方式來強制債務人清償債務。通常情況下債權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強制權的,包括扣押財產的行為。但這也不是絕對的,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,債主可以扣押債務人的財產。下列兩種情況下是允許債權人扣押財產的:
1、按合同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,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,占有人有權扣押該債務人的財產。
2、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物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,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,債權人便可扣押抵押物,并可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實現自己的債權。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,到期未還,債權人便可以扣押該耕牛以敦促甲還債,也可以依法變賣該牛使自己的權利實現,也可使耕牛折扣歸己,余款可退還。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權。
不可轉讓的債權包括有哪些?
通常情況下,債權是可以轉讓的,但是有些債權不能夠轉讓,以下是具體的介紹:
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九條規定,不得轉讓的債權有:
1、依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,這類債權要么與債權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關系,要么基于債權人與債務人間的信任關系產生,如扶養請求權、雇主對于雇員、委托人對于代理人的債權、不作為債權等。對這類債權轉讓,應按無效處理。需注意的是,一般認為,由性質上不得轉讓的債權所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,可以轉讓。
2、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,要求這種約定須在轉讓之前訂立,否則,該約定無效。且該約定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,如果債權人違反雙方禁止轉讓的約定,將債權轉讓給善意第三人,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該債權。目前,有的資產管理公司在債權轉讓協議中設置了禁止轉售條款,目的在于防止購買者炒作債權,通過對債權再度轉讓獲取商業利潤。 有觀點認為,如果受讓人再度轉讓,其轉讓屬無權處分,筆者認為應從另一角度進行認識,因受讓人既已經取得債權,雖雙方對于再行轉讓有限制,但限制并不意味著剝奪債權,受讓人再行轉讓的行為對出讓人構成違約,除非受讓人為惡意,再次受讓人仍可取得債權。主張第三人為惡意的,應負舉證責任。但如果債權轉讓合同有禁止轉讓的記載時,推定第三人為惡意。
3、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。國家以法律禁止轉讓的,違反禁止性規定的,合同當然無效。
企業清債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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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規清債公司:不能用的四種收債方式
有人認為對于那些欠款不能按時償還,還得寸進尺,罪惡行徑一大堆的債務人來說什么樣才催款方式都不為過,正規清債公司則認為無論如何都要采取合法的手段進行清債,其次是專業的技巧和策略,所以,在這里正規清債公司為大家介紹四種催款不宜使用的方式,希望大家都能在催款過程中合理利用催款方式,獲得良好的回收效果。
第一種,選擇清收的途徑誤區。不要選擇非法的清債機構或者沒有專業資質的債務清收公司。這是催款方式中第一個需要注意的。無論債務的清收境況怎樣的緊急,都要與合法和專業的收賬公司合作,確保清收不節外生枝,更能降低清收過程中不必要的損失。
第二種,切勿選擇以暴力手段進行催款。有些催款人員認為對于債務人惡意拖欠就要還之以顏色,但是這個顏色切記不要使用暴力。一個因為這個是違法行為,另一個這種催款方式不一定帶來好的清收效果,反而使正常的清收變為一場刑事訴訟。
第三種,切勿利用不專業的死纏爛打方式進行催款。死纏爛打也要講究方式方法,而不能一味的進行,這樣做屬于干擾和打亂債務人生活工作的行為,有時是不能起到讓債務人屈服的作用,很可能變為更激進的逃債行動。所以要講究策略和較為專業的糾纏式清收。
第四種,在催款中切勿摻雜情色手段。用色情來迷惑債務人進行清收不是一種好辦法,往往會賠了夫人又折兵,可以說屬于見不得人的清債方式,切勿使用。
在催款中會遇到各種情況,最好的辦法就是委托專業合法清債公司來幫助自己,不能貿然采取過激的行動和違法行為進行催收。所以請大家在清債中謹記以上四點。